财税〔2025〕7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5-07-22   浏览量:96826次


摘要:财税〔2025〕7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财税〔2025〕7号文件,财税〔2025〕7号通知,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中央宣传部,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511日至202712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央宣传部。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推进文化强国建设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和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三、202511日起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202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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