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区别、举例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3-04-08   浏览量:1518次


 

摘要:如何采用一次性加权平均法,结转各产品销售成本?该如何作分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一次性加权平均法是什么意思,该怎样计算?一次性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区别、举例如下。

 

举个例子,大兴公司2005年期初存货10000件,成本为40 000元,本期销货60 000件。本期进货情况如下;
日期 单价 数量
4月7日 4.10元 20 000件
5月18日 4.15元 30 000件
9月6日 4.21元 20 000件
11月20日 4.25元 8 000件
采用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
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40000+20000*4.1+30000*4.15+20000*4.21+8000*4.25)/(10000+20000+30000+20000+8000)=4.1443

发出存货成本=60000*1.1443=68658元

本期分录: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658
贷:原材料 68658

一次性加权平均法是相对于移动加权平均法来说的,一次性加权平均法是一个会计期间只采用一次以上这种加权计算法。

而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每次销售的时候都要按加权计算法计算。假如一个月内卖10次货,那么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月底内用加权算法计算一次,而移动是每次卖货都要用加权算法计算。移动加权平均法在频繁销货的时候计算量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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