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1-06-18   浏览量:938次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简称2011年第30号公告,2011年第30号文件, 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
    
20101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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