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0〕99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1-05-13   浏览量:938次


 

摘要:国税函发〔199099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简称〔1990994号文件,关于外贸企业在国内组织货源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和商业企业组织货源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否应贴印花税票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025号请示收悉。关于外贸企业在国内组织货源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和商业企业组织货源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否应贴印花税票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以上是【会计家园小编整理:国税函发〔1990〕99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1990〕994号文件】,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政策法规栏目>>

会计家园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家园”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