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6-04-30   浏览量:85307次


摘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简称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称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11日至20271231日继续执行。

  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限截止日期在202611日之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6210



以上是【会计家园小编整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公告】,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访政策法规栏目>>

会计家园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企业服务。包括:代理记账、注册地址出租、代办公司注

册、会计记账、社保代理、会计代理、用友代理、出具审计报告、公司注销、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筹划服务等。

咨询“会计家园”客服,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客服电话 13522780767(刘经理)

Responsive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