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如何纳税申报?注意两大事项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2-08-23   浏览量:956次


 

摘要: 增值税留抵退税新政自41日实施,我们公司前段时间完成增值税申报并申请了留抵退税,现在已经拿到了税惠“红包”。 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后如何纳税申报?注意两大事项。

 

您好!申报其实很简单呢!请您注意以下两大事项:

一、注意事项

申报增值税时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相应表单填报示例如下:

 

申报表填报示例

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识别,自动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第22栏次“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和“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例如,纳税人20224月取得留抵退税额5万元,在20225月办理所属期4月增值税申报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22栏次会自动填入5万元,并相应转出进项税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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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注意事项

申报附加税时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申报表填报示例

在纳税人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系统会自动识别,将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自动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的“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栏次,根据增值税税额,在该表的“留抵退税本期扣除税额”栏次自动抵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计算下来的未扣除留抵退税额,自动填入“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接上例,纳税人20224月取得留抵退税额5万元,在20225月办理所属期4月增值税申报时需缴纳增值税3万元,均为一般计税项目,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3万元,扣除后本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为0,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为2万元。

 

请问这笔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呢?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款属于资产变现,将导致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减少,实质上未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所以不涉及收入确认。

 

看到这里,这位收到留抵退税的小伙伴应该了解怎么申报了。

那可能也有小伙伴要问了,我们公司也有留抵税额能申请退税吗?这边申税小微帮你梳理了相关热点问答,请跟我一起往下看吧~

 

一、 适用主体

问: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本次留抵增值税退税政策吗?

答: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适用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一是小微企业。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二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十三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 申请退还项目

问:符合今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企业,能同时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吗?

答:按照14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比如,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增量留抵退税;自2022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退税。因此,如果企业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小型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规定自主选择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的时间。纳税人可以在4月份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5月份再申请存量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在5月份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

 

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3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3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三、 申请条件

问:我公司属于小微企业为何仍无法申请退税?

答:适用14号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一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

条件二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条件三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条件四

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 留抵退税计算

问:为什么企业账面留抵税额无法全额退回?

答:(一)留抵退税额的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二)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五、 申请时间

问:符合条件的企业何时可以开始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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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退税

存量留抵退税

微型企业

2022.4.1

2022.4.1

小型企业

2022.5.1

制造业等行业

中型企业

2022.5.1

大型企业

2022.6.1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

中型企业

2022.7.1

2022.7.1

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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