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举例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1-09-10   浏览量:826次


 

摘要: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多层控股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举例:甲公司(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乙公司(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甲占乙50%股份,乙公司2016年预计分配利润100万元,缴纳25%企业所得税后,可分配利润75万元,则分配至甲公司利润为37.5万元,甲公司收到的这37.5万元是不需要再重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直接分配给甲公司的股东(法人或个人),若甲公司两个个人股东A和B分别占股50%,则A和B分别再按18.75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后即为归属A/B个人的税后收入。

一是请问上述理解是否有误,二是如果无误,那么对于甲公司而言如何进行会计层面的账务记录和处理

 

理解不是特别准确甲公司如果不是纯粹的持股公司,还有其他业务的话,那么收的的投资收益是并在自己的会计利润的一部分。最终这个公司可能是亏损的。不能说直接把甲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分给了自己的股东。
只是甲公司收到的投资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甲公司如果是纯粹的持股公司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0%股权,应区分是否控制。

如控制,则用成本法核算,
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后续收到现金不再累述。

如不控制,则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贷长投-损益调整

收到现金之后,不进行所得税处理,年度终末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分配股利时候,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支付时按照20%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股利
贷,银存
其他应付-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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