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人的定义、区别、联系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2-05-01   浏览量:826次


 

摘要:建筑行业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三者的关系总是有人搞不清楚,分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三者的关系是什么?分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三者有什么区别?分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的定义、区别、联系如下。

 

一、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三者的联系:

发包人将劳务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因一个人不能完成,又叫来人从总包的劳务中分一些出来,分给别人做,别人就是分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二、分包人、发包人、承包人三者的区别

1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

 

2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

 

3分包人是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二条 总包与分包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检查权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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