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吗?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3-04-08   浏览量:1518次


 

摘要: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吗?《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新鲜出炉啦,符合条件的建筑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收,建筑业“甲供工程”、 建筑业“清包工”、 老项目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一、建筑业“甲供工程”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对于建筑企业201651日以后的新项目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规定,就是甲供工程的简易征收。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什么是甲供工程,36号文的解释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可以按3%简易征收,不抵扣进项。

 

二、建筑业“清包工”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5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三、老项目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4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注意事项

项目所在地与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算法: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在公司所在地申报9%,已预缴的2%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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