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直接捐赠给抗击疫情医院的医疗用品,医院需要给个人开具接收函,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物品名称和数量等,需要注明捐赠物资的价值吗?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0-02-26   浏览量:1518次


 

       问:个人直接捐赠给抗击疫情定点防治医院的医疗用品,医院需要给个人开具接收函。接收函除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物品名称和数量等,还需要注明捐赠物资的价值吗?如果医院接收函未写明金额,那么个人所得税扣除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才能够全额扣除?

 

答:可留存购买医疗防护物资时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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