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来源:会计家园   时间:2020-02-23   浏览量:826次


 

       问:我单位是一家快递公司,关注到财税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因此,你公司取得的上述收派服务收入,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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